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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,多數民眾總認為民意代表是萬能,有事找民意代表就會沒事,政府不同意民意代表出面就OK!


其實,時代變了!現在資訊發達,所有資訊電腦化透明化,公務人員越來越懂得該如何保護自己,當案件已經是跨越法律(規)紅線時,縱然民代施壓也抱持寧可被言語修理,也不願等東窗事發跑法院,因此,我在接受選民請託服務時,碰到明確與法令(規)相違背,都會明白告訴民眾不可行之處,讓民眾清楚不能因為圖己之利而害公務員坐牢。


譬如:


以前民眾被警察開紅單,都會請熟識的民代去喬,而民代礙於選民服務,明知紅單不可能抽掉,於是便自掏腰包幫選民付掉罰金,之後再回頭告訴選民沒問題了,一來博感情、二來表現自己的能耐,常年下來,民眾便產生極錯誤知,其實,交通違規紅單開出後誰都無法取消!


每到暑假大考後,許多小孩因為成績差找不到學校讀,家長便找上民意代表幫忙,指定希望進入某某學校就讀,以前或許因為制度不明確且尚未全國電腦化,私校當然希望收越多學生越好,反正多收一個多一份收入,但現在不一樣了,所有各級學校的班級數、學生數全部控管在教育部,假設這個學校經過甄試、分發後已經額滿,校長因為礙於人情壓力而增額超收,超收的學生會變成在教育部沒有學籍,換句話說,就算畢業後也拿不到畢業證書,而且,一經查獲教育部將會對學校實施減班處份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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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佑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