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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清路112巷13弄之水泥涼亭,本來應該提供給社區民眾使用,但近年來被遊民佔據,除了聚集喝酒吵鬧外,更隨地大小便,夜間民眾更不敢出門,經后庄里許里長、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徐老師、何鄰長及眾多民眾向我陳情,我約了社會局、警察局、衛生局至現場,才發現其實這幾年他們以經處理好幾次,但成效有限。
於是經大家討論決定乾脆將涼亭拆除,因本涼亭為於停管處停車場用地上,故由停管處報請都發局以違建拆除,本案於101年3月27日上午完成,後續將由停管處將地面重新翻修鋪水泥,提供附近居民運動休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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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佑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